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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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知道,当日权益减去持仓保证金就是资金余额。如果当日权益小于持仓保证金,则意味着资金余额是负数,同时也意味着保证金不足了。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会通知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保证金补足。此举被称为追加保证金。如果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按照规定,期货公司可以对该账户所有人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的强制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
某客户账户原有保证金120 000元,5月9日,开仓买进9月大豆合约80手,均价2 400元,手续费为单边每手10元,当日结算价为2 380元,保证金比例为5%。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2 380-2 400)×80×10=-16 000(元)
手续费=10×80=800(元)
当日权益=120 000-16 000-800=103 200(元)
保证金占用=2 380×80×10×5%=95 200(元)
资金余额(即可交易资金)=103 200-95 200=8 000(元)
5月10日,该客户没有交易,但9月大豆合约的当日结算价降为2 350元,当日账户情况为:
历史持仓盈亏=(2 350-2 380)×80×10=-24 000(元)
当日权益=103 200-24 000=79 200(元)
保证金占用=2 350×80×10×5%=94 000(元)
资金余额(即可交易资金)=79 200-94 000=-14 800(元)
显然,要维持80手的多头持仓,保证金尚缺14 800元,这意味着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必须追加保证金14 800元。如果该客户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那么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对其持仓实施部分强制平仓。经过计算,79 200元的权益可以保留的持仓至多为79 200/(2 350×10×5%)=674手。这样,经纪公司至少可以将其持仓强平掉13手。
关键词:涌贝资产、保证金、强制平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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